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173-6295-3551

纳税人长期不缴纳税款如何处理?

编辑:黄石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6-19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2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罚款分为未申报和未缴纳两种:

未申报:征管法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缴税: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上一篇:什么发票可以抵工资税?

下一篇:纳税人欠缴税款拒不缴纳如何处理?

联系方式

选择专业时,如果犹豫不定,不知道选择哪个比较好,敬请致电,专业的咨询老师会为你解答。

  • 报名热线:173-6295-3551
  • 咨询老师:刘老师
  • 点击咨询:

友情连接: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QQ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报名
173-6295-3551
返回顶部